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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飞行高度的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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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飞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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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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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我的飞机当时保持在9500米高度上飞行,过TTT之后就会上升到10400米。区调通报在TTT 上空会有9200米的相对。
在接近TTT时,我的TCAS 显示有一架相对飞机(下面我简称其为B飞机),高度比我低1000英尺。情况与区调通报完全相符。
当时空中有断续的云层。在我的飞机左转过程中,我目视发现了B飞机从右侧云层中出现。
可是我感觉B飞机的高度比我高,我可以清楚的看到B飞机白色的机腹。
我检查了我的高度表设置,没有问题。向区调求证我的高度是否正常。区调的答复是:我雷达看你高度正常。
当时我认为是飞机转弯和云层的原因发生了错觉。
可是事后我回忆,飞机当时带左坡度,我坐在左侧座椅,透过右侧舷窗,视线应当高于水平线。
这样尚且能够看到B飞机在我机翼中部,说明B飞机很可能高于我的飞机。
现在我的疑问在于:
(1)TCAS显示的相对飞机高度来源于B飞机的应答机的报告。
(2)单纯的二次雷达显示的高度也源于飞机应答机的报告。
如果B飞机上的高度探测出现错误,就会向其他飞机和二次雷达报告错误的高度。
现在我们区域管制雷达具不具备主动探测飞机实际高度的能力?
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的雷达,是否会接受飞行员证实高度的请求?
如果AA区调是单一的二次雷达,那就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
当时B飞机的高度表调定错误,实际飞行高度高于9200米。
B飞机的应答机会按照自己飞机的高度表指示报告。
我的飞机和区调的二次雷达接受了B飞机的高度报告,均显示没有冲突。可实际上B飞机从我头顶飞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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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总的来说,报告涉及的专业知识点有三个:
1、应答机的工作原理;
2、TCAS的工作原理;
3、三维空间的相对运动。
下面我将以回答报告人的疑问来阐述。
报告人的疑问:
(1) TCAS显示的相对飞机高度来源于B飞机的应答机的报告。
评:
严格的说,报告人的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TCAS显示的相对高度是本架飞机与关联飞机的两部应答机发送的高度差。而非单一来源于关联飞机的应答机。(在很早的民用飞机的启蒙期,有一部分TCAS的报告源来自两架无线电高度表差,但是,现在已经没有该情况了。)。
应答机发送的高度都是基于“标准海平面(1013、29.92)” 的气压高度,是由ADC(大气数据计算机)提供的,并且该数据已经修正了大气温度、密度等误差,只要ADC、应答机和TCAS设备功能正常,并且工作在无故障的状态下,该显示是真实可靠的,也就是说:是ADC数据采集管(静压管)之间的高度差显示。
唯一要引起关注的是飞机自身的“身高”。也就是说,该TCAS高度显示不是上面飞机的机腹到下面飞机机背的高度。
还需要提出的是:TCAS与应答机是两个设备,但是关联工作。
(2) 单纯的二次雷达显示的高度也源于飞机应答机的报告。
评:
结论正确。
二次雷达就是二次雷达,没有“单纯的二次雷达”的说法。
补充,地面二次雷达显示的高度是跟飞机上高度表上的读数无关的!
理由参考上面的阐述。
(3) 如果B飞机上的高度探测出现错误,就会向其他飞机和二次雷达报告错误的高度。
评:
结论错误。前后没有因果关系。
飞机的上至少有三个高度表:两个电子高度表和一个气压机械高度表(备用表),这三个表是要交叉检查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举例说明:B737,波音公司的限制误差最大是400英尺,而CAAC的要求更为严格。),飞机是不适航的。
如果高度探测出现错误,在驾驶舱内是有明确的显示的(故障旗、灯等等)。
只有下面三种情况,飞机会向地面发送错误的高度:
A、 ADC(或多个ADC,如果安装了多个ADC)的所有数据采集源(动压和静压管等)堵塞,(驾驶舱有显示);
B、 ADC本身故障(驾驶舱有显示);
C、 应答机故障,(驾驶舱有显示)。
(4) 现在我们区域管制雷达具不具备主动探测飞机实际高度的能力?
评:
具备。
但是,因为成本很大,探测范围和跟踪目标也有限,没有广泛运用,也没有广泛运用的实际经济价值。军用目的除外,全球的民用航空均如此。
所以,不是所有区域雷达都有该功能。
目前针对民用航空,也没有必要有这个功能。因为地面设备要发射很强的电波,环境污染,目前根本没有必要。
(5) 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的雷达,是否会接受飞行员证实高度的请求?
评:
接受飞行员的请求。但是,对于没有从地面探测飞机高度功能的雷达,所证实的高度还是来自于飞机自身应答机报告的ADC的高度。
(6) 如果AA区调是单一的二次雷达,那就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
评:
没有“单一的二次雷达”这种说法,而且目前也根本没有这种可能性存在。
(7) 当时B飞机的高度表调定错误,实际飞行高度高于9200米。
评:
如果B飞机的高度表调定错误,而ADC和应答机没有故障的话,如果实际飞行高度高于9200米的话,那么,地面二次雷达显示的也是高于9200米的那个高度。
再次说明:应答机向地面二次雷达报告的高度跟高度表调定无关,应答机向地面报告的高度来自于ADC,是基于“标准海平面(1013、29.92)”的高度。
建议重新复习应答机的工作原理。
(8) B飞机的应答机会按照自己飞机的高度表指示报告。
评:
目前全球用于民用的飞机,还没有一个应答机按照自己飞机的高度表指示报告。
其余的评论参考上面相关知识点。
(9) 我的飞机和区调的二次雷达接受了B飞机的高度报告,均显示没有冲突。可实际上B飞机从我头顶飞过了。
评:
这里涉及三维空间相对运动的知识。
除非,两架飞机在同一个航线上平飞(即观察坐标系相对稳定),两架飞机之间的速度不等,而其中一架飞机目视另外一架飞机从你的上方飞过,才能证明报告人的结论。
事实情况是:报告人的飞机向左转弯,意味着观察坐标系发生运动位移,相当于B飞机在右转弯,那么,在高度相差不是很悬殊的情况下,报告人能够目视B飞机的机腹是正常的,如果不是该情况,那倒不正常了。
所以,报告人感觉B飞机从他的头顶飞过了。
这不是错觉,是“三维空间相对运动”知识的缺乏,建议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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