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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8小时休息规定的讨论--乘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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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乘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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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客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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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121部规定为7天内休息48小时,但是直至现在我们基本没有执行过这个运行规定!一直是飞行5天后才有48小时休息。每一位乘务员都是精疲力尽,对飞行安全非常不利,希望有关部门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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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1、首先原文中飞行5天后有48小时的休息是符合121部的规定的,但连飞5天内的飞行时间不要超过40小时,还要注意(a)按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一天内的执勤期不得超过14小时,执勤期后要有至少9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执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执勤期开始时刻之间。(b)增加1名客舱乘务员时,执勤期不得超过16小时。(c)执勤期超过14小时,执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执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执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2、各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
3、民航业发展迅速,乘务员极其短缺。
4、某些客舱部领导对此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客舱乘务员自身也没按121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
5、航班调整频繁,人工排班弊端凸显。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建议:
1、为适应当前发展需要,开发自动排班系统,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
2、各级领导和客舱乘务员要加强安全意识,认真学习121部有关客舱乘务员执勤时间,及休息期的有关规定,都要按章办事,都要增强规章意识。
3、彻底改变只注重飞行安全,不重视客舱安全的陈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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