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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舱人员的执勤和休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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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乘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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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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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您好,现就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向您做出反映,AA航BB公司乘务派遣部门不但不能遵守“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被安排了一次或一次以上值勤期的乘务员,应当获得一个至少连续48小时的休息期。”的规定反而曲解规定,连续排乘务员飞行7天后才安排休息,造成多数乘务员疲劳飞行,无法保证客舱服务及安全,不知这样是否违反规定?另外,我公司执行的A-B-C-B-A航班,飞行时间超长,乘务员执勤期长达20多小时,B737飞机没有机组休息区,乘务员疲劳飞行,安全隐患极大,且飞行结束后第二天通常还会被安排其他航班任务,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监督、改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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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专家建议:
1,如果报告人所反映的情况,经查证后属于事实,某航乘务派遣部门显然是违规,也涉嫌违法,当事人可以保留证据,如果涉及违法,可以诉诸法律,取得额外的补偿或赔偿;如果情况属实,将涉及公司违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建议当事人以举报的形式报民航局。
2,B737的机组休息区可以包括提供安全带的任何休息位置,包括客舱座椅。与大型机跨时区飞行的睡眠区是有区别的。所以,某航是否指定了该公司B737机型的休息区位置,或者将机组休息区的位置出售给旅客,希望进一步提供事实依据;
3,报告人希望“有关部门监督、改正”,SCASS不具备这样的职能,SCASS会向政府部门——监管方——局方——民航局,在具备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及时传达信息,并将监督和改正的情况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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