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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期被占用的反映

 

报告类型:

其他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老生常谈的问题,AA公司行为侵占飞行员法定休息期的问题。休息期的规定对于保护飞行员的飞行精力是个底线。不光只是简单的睡个觉,每个飞行员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也有家庭责任,和许多的社会事务。如今的公司已经不是计划经济时代能为飞行员安排吃穿住行的政策。比如,我们公司连从市区赶到机场飞行的机组车都不能安排全。很多中年骨干飞行员真的是上有老,下有小,在休息期完成不了的事务没有办法只有带到飞行中来做了。过站几十分钟,要牵挂着怀孕的老婆,吃奶的孩子,生病的老妈~~~~ 公司要飞行员来机场集会,听领导发话,当然可以。但是,开完会该满足的休息期是不是要通过排班制度来满足呢?!难道做不到?做不到这个,公司就不该承接这么多航班任务!!! 从众多飞行员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个问题在我国可以说已经相当严重了。 不敢臆测我国伊春空难是跟飞行员休息不够有关系。但是,十分明显飞行员疲劳驾驶造成的空难可以说不胜枚举。 为了我国民航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为了每位旅客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我们每位飞行员都有责任让第三方或者让社会来了解中国民航当前现状。既然对公司行为无能为力。只能十分无奈的寄希望于这样一个第三方渠道来让民航局,国务院出面制止航空违法行为。不要以后再来亡羊补牢。
 

 

专家点评:

     报告人所反映的内容,是长期存在于航空企事业中,空勤人员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顽疾。 民航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明确的。因此,这不仅是空勤人员休息得不到保证的事情,更是某些单位无视民航的法律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 在实践中,由于个体对于单位,在维权上明显存在弱势,只能通过第三方来呼吁,以期达到在这个司法原则问题上的相对公开、公正和公平,进而维护航空安全。可谓用心良苦。 存在这种不正常现象的根本原因大致有: 1、经济的快速增长; 2、空勤人员的短缺; 3、法律观念的淡薄,如果当事单位否认,那么就是明知故犯,可以罪加一等。 4、民航局以及其派驻机构(监管办)在执法上,也存在问题。 解决的途径大致建议如下: 1、民航局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单位,强烈建议暂停或取消其部分收益不好的航线的某个时段的经营权,把时间解放出来; 2、当事人一定要取证留存,不符合规定休息时间而执行航班的,应该拒绝执行,否则,在追究当事单位的责任的时候,所有当事人在责难逃; 最后,建议报告人注意下列观点: 1、处理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两者相互支持,减少两者之间的负面影响; 2、企业存在的目的很明确,不会以负责解决家庭的事务问题为企业的主要任务,员工在职必须有基本的社会职业准则; 3、工作的时候,应该集中精力工作,如果不能集中精力工作,应该主动声明,或临时从工作中解放出来。这是航空特有的职业准则。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可以在完成工作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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