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类型: | 飞行人员 |
| 事件类型: | 飞行安全 |
| 事件经过: | |
| 现在要求所有机组起飞前1小时上飞机,没有考虑到机型差异。支线飞机小,加油少,准备时间比干线客机短的多,根本不需要浪费执勤期在飞机上等(现实情况经常是所有都准备好了还要在飞机上干坐着等半个小时才能上客)。增加了支线的运营成本和超时风险(支线飞机机组有时候一天要飞6段到8段),体现不了支线飞机的竞争力。 | |
| 专家点评: | |
| 感谢报告人的报告。
经与报告人沟通,报告人主要反映因为短途/支线飞机因机型不同,飞行准备工作量相对较少,多航段飞行会带来时间压力,机组超时或疲劳风险增加。 SCASS专家分析后,点评与建议如下: 客观讲,规章层面对于支线/通航短途运输未有明确的航前准备时间要求,现状是多借鉴运输公司的做法。 飞标司针对运输公司机组航前准备下发过咨询通告,《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文号:AC-121-23),4.2.1直接准备工作的要求:航空承运人应规定机组成员直接准备的时间及进场时间。提及到应有足够时间确保机组完成相应准备,但未明确具体时间要求。 运输公司通常做法是起飞前一个小时左右(根据机型大小和航线特点有所不同)机组要在飞机上进行相应加油、数据输入、简令、检查单、客舱乘务组协同等准备工作,这确实需要一定时间,每个公司会在《运行手册》内予以明确。 建议: (1)航司可根据以上咨询通告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编写自己的飞行前准备程序,并作为运行手册的一部分报主任运行监察员认可; (2)局方在实施例行检查时,应根据认可后的飞行前准备程序进行航空承运人的飞行前准备的检查。 (3)航司运行人员应按本公司的相应局方批准后的运行手册等文件规章,合法依规进行相应的飞行前准备工作,为安全高效的飞行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4)局方在修订新的AC标准时可以考虑机型或运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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