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类型: | 空管人员 |
| 事件类型: | 飞行安全 |
| 事件经过: | |
| 航空器A,12号ILS进近,五边3海里告起落架灯均不亮,复飞检查后决定重新加入进近程序再次检查。塔台再次证实其意图,机组告:到五边再次放一次起落架,通过放起落架的声音来证实是否放下。 塔台建议其做一次低空通场以协助检查,机组采纳了塔台的建议,决定做一次低空通场,塔台安排航空器B机组跑道外等待,以协助航空器A机组目视检查,同时通知机务到位观察,并在塔台安排专人协助检查。 雷达显示航空器在五边4NM保持450M不利于地面目视检查,并提醒机组。飞机以200M低空通场后,证实起落架已放下,机组决定落地,塔台证实其不需要特殊服务。(于10:19落地) 受影响航班:航空器C, 航空器D, 航空器E, 航空器F空中盘旋等待,航空器B地面等待。 | |
| 专家点评: | |
| 1.事件发生在进近刚刚开放的时候,考虑到塔台对动态以及事件的原因都比较清楚,决定航空器A由塔台处置,并控制离场航班的放行。对后续进场的航班由进近进行等待和流量管理。 2.利用特情处置检查单以提醒和协助机组处置。 3.飞机复飞后应考虑机组可能在空中做长时间的检查或再次加入进近,做好两种可能的预案。 4.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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