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评1:
为应对复杂的航空安全形势,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于2006年12月11日,向189个缔约国发布了 “临时保安管制指导原则”,要求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执行新的航空安全措施。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国民航总局发布《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其中规定: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该旅客和同事通过安检后,凭登机牌领取的盒饭和饮料是已经通过安全检查的。改签机票后再次通过安检时随身携带的两瓶饮料总量没有超过1升(L)的规定是允许携带的。但对带出过隔离区的液态物品安检人员必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准许携带,绝不能有侥幸心理,因为旅客是离开隔离区不久又返回而省略必要的检查环节,从而留下空防隐患。
点评2:
从反映情况看,显示是安检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情况反映者已进入隔离区候机,并领了因航班延误而发的盒饭和饮料,然后情况反映者又离开隔离区去改签,改签后, 情况反映者再次进入隔离区应重新经过安检,所携带的液体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我国从5月1日起对旅客携带液体作了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执行。
|